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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人空放车辆抵押建立和收效要件方法
重庆私人空放车辆抵押建立和收效要件方法
 车辆质押需要以书面方式订立质押合同。《物权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建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款人实行债款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情况;(四)担保的规模;(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刻。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建立。
 经过上述规定,在质押关系中,质权合同自双方签定时收效,但质权是从质押财产交付时建立。因此,在车辆质押事务中,对于假贷组织而言搬运车的占有是要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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