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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人抵押空放​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重庆私人抵押空放质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出质人、借款人和质权人姓名(称号)、住址或经营场所;
 (二)被担保的借款的品种、数额、期限、利率、借款用处以及借款合同号;
 (三)定期存单号码及所载存款的品种、户名、开立组织、数额、期限、利率;
 (四)质押担保的规模;
 (五)定期存单确认状况;
 (六)定期存单的保管责任;
 (七)质权的完成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的处理方式;
 (十)当事人认为需求约好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