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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人抵押空放​动产质押和汽车质押的差异
重庆私人抵押空放动产质押和汽车质押的差异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九条的规则:“质权自出质人交给质押产业时建立。”但汽车差异于一般动产,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则:“船只、航空器和汽车等的物权的建立、改变、转让和消灭,未经挂号,不得对抗好心第三人。”因而,虽然汽车质权因交给而建立,但仍需处理汽车质押存案用以对抗好心第三人。《机动车挂号规则》第三十四条的规则:“机动车作为质押物质押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质押存案;质押权消灭的,应当向挂号地车辆管理所请求免除质押存案。请求处理机动车质押存案或许免除质押存案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共同请求,承认请求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据:(一)机动车所有人和质权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挂号证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检查提交的证明、凭据,在机动车挂号证书上签注质押存案或许免除质押存案的内容和日期。”2020年12月22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施行动产和权力担保一致挂号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在全国规模内施行动产和权力担保一致挂号,纳入一致挂号规模的动产和权力担保,由当事人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动产融资一致挂号公示体系自主处理挂号,但机动车典当、船只典当、航空器典当、债券质押、基金份额质押、股权质押、知识产权中的产业权质押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