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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人抵押空放​住房典当借款中,存在房子与土地使用权别离典当的问题
重庆私人抵押空放住房典当借款中,存在房子与土地使用权别离典当的问题
 所谓房地产别离典当,是指典当人将房子和房子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别离典当给不同债务人,或在土地使用权典当某一债务人后,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子或在建工程典当给另一债务人的行为。
 在银行借款实践中,房地产别离典当一般存在以下两种状况:一种是银行在处理房地产典当时,仅就其间的房子或土地使用权处理了典当挂号手续;第二种是在典当人仅将房子或土地使用权典当给了前一债务人之后,银行接受了“剩余”未处理典当挂号的房子或土地使用权典当。虽然房地产别离典当有其存在的现实需求和客观条件,可是,根据《城市房子产权人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城市房子权属挂号管理办法》第六条、《担保法》第三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以及《乡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等关于房地“权利共同”和房地“一起典当”的规则,房地产别离典当存在典当无效或典当权落空的法令危险。可能怠于处理或怠于配合银行处理他项权证,致使借款银行对典当房子的典当权无法执行,危及银行借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