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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人空放​可用于典当、质押与留置的工业
重庆私人空放可用于典当、质押与留置的工业
   1、依法可用于典当的工业有: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造用地使用权;
  (3)以 投标、拍卖、揭穿洽谈等方法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出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典当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使用权;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令、行政法规未阻止典当的其他工业:土地所有权;犁地、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备、医疗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备;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许有争议的工业;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工业;依法不得典当的其他工业。
本文由重庆私人空放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