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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私人空放房屋抵押典当特征重庆私人空放房屋抵押典当特征 (1)房子典当是原债权债务关系的担保,原债权债务关系是主合同,房子典当是从合同,它以原主合同的合法有效存在为前提条件,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2)典当的房子能够由典当权人保管,也能够由典当人保管,通常情况下由典当人保管。保管人应慎重保养所典当房子。 (3)负有清偿债务义务的一方不履行义务时,房子典当人能够直接行使房子典当权,不依托债务人的行为即可完成其权利。 (4)典当物须是房子,房子典当人能够是债务人,也能够是第三人,典当人有必要对典当的房子拥有所有权,假如典当房子是国有房子,则典当人有必要对该典当房子享有处分权。 (5)房子典当权的设定,一般采用书面形式,并应明确规定担保的范围。 (6)房子典当人将房子典当后,并不损失房子的所有权,因而,典当人应自己承当房子意外灭失的风险。 (7)房子典当权是一种担保物权。假如房子典当人未经房子典当权人赞同,将典当房子转给第三人时,房子典当权人对典当的房子享有追索权,房子受让人因而受到的损失,由房子典当人承当。 本文由重庆私人空放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