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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账公司婚前房产用于出资用处时,夫妻另一方是否有权建议切割出资收益?青海收账公司婚前房产用于出资用处时,夫妻另一方是否有权建议切割出资收益? 一方婚后用个人产业购买房屋,离婚时该房屋归于“个人产业的代替物”,应认定为个人产业,其自然增值也归于个人产业;一方个人所有的房屋婚后用于出租,其租金收人归于经营性收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 由于购买房屋具有出资和自住两种功能,对一方用婚前产业婚后购买房产所带来的收益,需求区别是出资购房仍是家庭寓居。在将婚前房产用于非自住的出资用处时,另一方有权建议其出资收益。比方,夫妻一方用婚前个人存款婚后购买反租式酒店公寓,期间获取租金收益,虽然房产的所有权是一方个人的,但租金收益归属夫妻双方。有的炒房客用自己的个人产业在婚后不断买进卖出房产,花费很多的时刻和精力,所获收益认定为夫妻共同产业比较公正。因而,在将婚前房产用于非自住的出资用处时,夫妻另一方有权建议切割出资收益。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