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账公司没打借单,告贷合同何时建立?
① 以现金支付的,自告贷人收到告贷时。
② 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告贷人账户时。
③ 以票据交付的,自告贷人依法获得票据权力时。
④ 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分配权授权给告贷人的,自告贷人获得对该账户实践分配权时。
⑤ 出借人以与告贷人约好的其他方式供给告贷并实践履行完成时。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QQ好友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豆瓣
账号登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