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账公司​在个人债款案件的履行中,被履行人爱人对已被采纳控制性措施的直接由被履行人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的产业,以实际为共同一切为由提出贰言的,履行机构如何处理?

青海收账公司在个人债款案件的履行中,被履行人爱人对已被采纳控制性措施的直接由被履行人占有或挂号在其名下的产业,以实际为共同一切为由提出贰言的,履行机构如何处理?

答:因为被履行人爱人的贰言中隐含了该产业中有部分利益应当归属于被履行人的主张。因此,即使该产业应为共同产业的理由建立,依据共同产业可予查封、扣押、冻结的规定,被履行人爱人的贰言尚不足以扫除控制性措施的效力。对此,履行机构可以直接奉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另行提起确权诉讼处理。确权诉讼终结前,暂缓对该产业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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