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债公司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的区别
青海收债公司一般确保和连带职责确保的区别
一般确保是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债款人不能实行债款时,由确保人承当确保职责的确保;连带确保职责是当事人在确保合同中约好确保人与债款人对债款承当连带职责的确保。《担保法》第19条还规则,当事人对确保方法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职责确保承当确保职责。
青海收债公司详细区别如下:
1、承当职责的详细作法不同。一般确保的确保人只是在主债款人不实行时,有代为实行的责任,即弥补性;而连带职责确保中的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为连带职责人,债权人在确保范围内,既能够向债款人求偿,也能够向确保人求偿,不管债权人选择谁,债款人和确保人都无权拒绝。
2、一般确保中确保人与主债款人之间不存在连带债款问题,只是在确保人向债权人实行债款后,确保人对主债款人有求偿权;连带职责确保中确保人与主债款人的权利责任及其职责承当问题适用于连带职责的法律规则。
3、一般确保中的确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而连带职责确保中的债款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能以债权人是否催告主债款人作为是否实行确保责任的抗辩理由。
4、连带职责确保是由法律规则或当事人约好,没有规则或约好的,按连带职责确保承当;而一般确保则需由当事人约好。
5、一般确保的担保力度相对较弱,确保人的担负也就相对较轻;连带职责确保的担保力度较强,对债权人很有利,而确保人的担负相对较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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