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账公司借了100多万后去世,家属拒绝还钱,这笔债务怎么办?
青海收账公司借了100多万后去世,家属拒绝还钱,这笔债务怎么办?
李某曾以生意资金周转、建房为理由,向王某相继借了100多万元,李某签署借单向王某许诺将连本带息偿还。
但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李某因病突然去世,王某与李某家人洽谈无果,导致天价贷款无人还,故王某将李某一家五人诉至法庭。
原告建议:判令被告在继承或管理李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告贷本金100万余元及利息暂计10万余元
被告建议:李某的父母与妻子已通过公证方式,抛弃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李某名下已无遗产,仅有一辆使用了14年的小汽车,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入中包含父母养老金等家庭收入;原告王某明知李某不合法集资而存入钱款,应承当无法回款的法令结果。
青海收账公司法院: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本案子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胶葛案。经法院认定的现实如下:
原告王某供应了6份借单,经法院判定,李某与王某的假贷联系合法有用,两边发生的权利义务联系受法令保护。此外,在李某与王某两边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以点赞和拥抱的表情符号确认,至2021年6月止,其向王某告贷算计为100万余元。
李某家人虽向法院提交抛弃继承权声明书,但该抛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在李某死亡后,其账户下的金钱已被作出处理之后宣布的声明,故被告们仍应在李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承当债务清偿职责。
被告建议李某系不合法吸收存款,并无相应证据予以证实,且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假贷利息并未超出法令规定的利息,故该建议无现实和法令根据,不予采信。
法院最终判决成果如下:被告作为李某的第一次序继承人,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偿还李某尚欠原告王某告贷100万余元及利息。
律师说:“父债子还”有相应约束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践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越遗产实践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抛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能够不负清偿职责。”本案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胶葛,亲人离去后,既有财产的继承,也有债务的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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