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债公司男人申述前女友偿还购车款,女方称是“分手费”不该还,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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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案情
陈某(男)与王某(女)系同学,两头于2017年7月份树立爱情联络并同居,2019年上半年两头因敌对分手。
2019年7月,王某向陈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4.8万元的欠条,欠条载明系“分手费”。欠条出具后,王某一贯未还款,陈某在屡次催要未果后将对方申述至法院。
经查明,2017年12月份两头一同出资购买小轿车一台,车辆登记在王某名下。陈某与王某在分手时就两头一同购买的小车归属及补偿问题进行洽谈后,订立了该欠条,构成了债款债款联络。
湘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王某应否向陈某支付欠款4.8万元。陈某供应的录音可以证明其与王某在同居期间一同出资购买了车辆,且两头在分手过程中对车辆归属以及折价补偿进行过洽谈调解,故虽然王某出具的欠条上虽名为分手费,但实践上是两头分手后王某就涉案车辆给予陈某相应折价补偿款。该补偿款并不违反法则的禁止性规则,也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予确认。
王某主张欠条系受陈某胁迫才出具,但其并未供应任何根据证明在出具欠条过程中存在胁迫情形,一同王某抗辩即便陈某出钱用于购车也是归于赠与,但并未供应根据证明陈某有赠与意思表明,故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则结果。
青海收债公司综上,王某欠款现实建立,应当依照欠条约好实行还款责任。据此法院判定王某向陈某支付4.8万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手费”是日常日子中经常听到的一个词汇,但实践上它不是一个法则概念,我王法则条文中没有关于分手费的规则。一般来说,当事人向法院申述索要单纯的“分手费”很难得到支撑。
01 当事人通过《分手协议书》约好的“分手费”怎样处理?
情侣之间因分手,两头以《分手协议书》等形式约好的“分手费”,归于法理上的“天然之债”,天然之债的概念源自罗马法,该债从性质上归于不行强制执行之债,法则不赋予强制执行之效力。一同,情侣之间在分手时约好的“分手费”“芳华补偿费”等归于社会陋习,违反公序良俗准则,悖于社会主义中心价值观,不能得到法则的支撑和保护。
02 怎样判别当事人之间主张的资金转账系借贷联络仍是赠与联络?
这类案子一般以民间借贷的案由呈现,人民法院在审理该类案子时,鉴于原被告两头早年的特别身份联络,除需对借单、收据、欠条等债款凭据及银行转账流水等金钱交给凭据进行审查外,还要结合金额巨细、金钱来历、交易习气、经济能力、工业改变情况、当事人联络亲密程度等因素进行归纳判别。
一般来说,民间借贷联络的建立需求具有借贷合意及金钱实践支付两个要件。尤其要留心的是借单构成的时间与金钱交给的时间、借单载明的债款金额与转账金额是否共同、是否超出日常赠与的金额、转账凭据上记载的“用处备注”等根据。在男女爱情时,两头之间进行金钱转账等行为非常遍及,假设并未超出日常日子所需,或许在一方生日、严峻节日期间的带有礼物性质(1314元、520元、5200元)的转账,或许两头之间彼此转账频频,则宜认定为情侣之间的赠与联络而不宜认定为民间借贷联络。
03 怎样判别当事人之间约好的“分手费”是单纯的爱情补偿费仍是工业切开协议?
大多同居情侣友好平缓分手,爱情和金钱通常可以通过洽谈处理好,但也有部分情侣由于同居期间一同购买了房子和车辆等价值较高的物品,在分手时往往会因存在工业混杂发生争议。处理此类案子时,需求留心探究“分手费”背后的法则联络,即两头之间签定的约好“分手费”内容的欠条等根据,是归于一方对另一方单纯的爱情补偿,仍是对两头爱情期间的一同购置的价值较高动产、不动产的一种切开。比如,两头爱情期间购置了房子或许轿车,但购置工业时因联络很好,或许出资混杂,两头分手时,约好一方分得工业,另一方因在购置该工业也有出资而经两头洽谈后,由分得工业的一方对另一方进行必定的经济补偿,就是一种的工业切开性质的协议。
本案中,虽然欠条载明系“分手费”,但原告陈某供应的根据能证明两头在同居期间一同出资购买车辆的现实,分手后两头关于车辆归属及补偿进行过洽谈,故被告王某在此根底上出具的欠条并不是单纯的分手费或许补偿费,而是切开爱情期间一同工业后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的折价补偿,该补偿款的约好有两头一同出资购买轿车并由王某获得轿车所有权这一根底法则现实,故该工业切开协议不违反法则规则,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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