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债公司夫妻存续期间告贷归还婚前个人债款,仍应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
青海收债公司夫妻存续期间告贷归还婚前个人债款,仍应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
案情:
2009年3月27日,原告秀山某银行支行与被告刘某某签定《个人告贷合同》,约好告贷金额为3.5万元,期限自2009年3月27日至2012年3月26日,利息为月利率8.1‰,逾期罚息从逾期之日起对逾期还款本金在合同约好的告贷利率水平上上浮50%。一起,两端签定《重庆市房地产典当合同》,并将刘某某的房子设置典当,并经疆土和房子管理局进行挂号,刘某某原老公张某在《典当承诺书》上签字。依照合同约好,二被告归还了2009年3月27日至2009年12月21日期间约好的利息,并于2011年2月24日返还了原告本金5000元。
另查明,被告刘某某与2007年2月8日在原告告贷4万元,2008年1月,二被告挂号成婚,2011年4月30日协议离婚,约好夫妻各自负责的各自的债款债款,领取了离婚证。对2009年3月29日的告贷,原告与被告均清晰表明是借新款还旧款。
据此,原告主张该笔债款是夫妻一起债款,应由二被告连带归还,并对所触及的典当标的物有优先受偿权。
青海收债公司分析
该案中,判定定见及理由有二种观念,分别为:
第一种观念:应认定是刘某某婚前个人债款,由刘某某个人归还,张某不承担归还职责。理由是2009年3月27日的告贷虽然原被告在签定《个人告贷合同》时,夫妻两端均在场,张某在《典当承诺书》上签字,但原告对该笔告贷并未付出,而是直接转化为清偿2007年2月8日由刘某某个人余下的告贷,并未用于家庭的一起日子和开支,应认定为刘某某个人告贷。
第二种观念:应认定是夫妻一起债款,由夫妻一起归还,因诉前已离婚,应由夫妻两端连带归还。理由是:2009年3月27日告贷时,二被告均在场,并且张某在《典当承诺书》上以夫妻一起工业的名义签字,阐明该笔告贷二被告有一起告贷的合意行为,只要是合意行为,应按一起债款处理。本案原告的央求,应由二被告连带归还,应予以支撑。
笔者附和第二种观念,理由是: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矩:“离婚时,原为夫妻一起日子所负的债款,应当一起归还。一起工业不足清偿的,或工业归各自一切的,由两端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在承担职责的方法上,夫妻“一起归还”的职责是连带的清偿职责,不管两端是否现已离婚,均得对一起债款以夫妻一起工业、自己一切的工业清偿。债款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两端要求清偿债款的部份或悉数,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比例,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依据债款人的要求悉数或部份承担债款,一方工业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职责。上列规矩过于笼统,司法实践中,不利于操作。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就一起债款做了较为方便操作的司法解说。依据《婚姻法》解说(二)第二十四条规矩:“债款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款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一起债款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款人与债款人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矩现象的在外。”。对该条的了解,应把握两个方面,一是夫妻之间存续期间虽然以个人名义举债,首要推定为夫妻一起债款;二是假设要认定为个人债款,则应由夫妻一方举证债款人与债款人有清晰约好为个人债款或许可以证明归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矩现象,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业约好归各自一切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款,第三人知道该约好的以夫或妻一方一切的工业清偿。
二、所谓夫妻一起债款,是指夫妻一方或两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坚持家庭一起日子或许为一起出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款。相应地,夫妻个人债款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与一起日子无关的债款。招认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款是否归于夫妻一起债款有两个判别标准:一是夫妻有无一起举债的合意。假设夫妻有一起举债的合意,则不管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同享,该债款均应视为夫妻一起债款。二是夫妻是否同享了债款所带来的利益。虽然夫妻事前或往后均没有举债的合意,但该债款发生后,夫妻两端一起同享了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则相同应视其为一起债款。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款,究竟是个人债款仍是夫妻一起债款,应依据债款的性质、方法、规模及负债的原因、去向等要素进行判别。
本案中,被告刘某某、张某均在场出面告贷,且被告张某在《典当承诺书》上签字招认,可以证明夫妻借该笔金钱是合意行为。依据上述判别夫妻一起债款的标准,一是检查夫妻是否有一起举债的合意,假设有举债的合意,则不管该债款所带来的利益是否是夫妻一起享有,该告贷用于什么目的,该债款均视为一起债款。二是检查夫妻是否同享了债款所带来的利益。对上列二个理由,只要具有一个理由,就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况且夫或妻的一方并未举证证明该笔债款有债款人与债款人特别约好为个人债款的依据。因而,本案触及的告贷应认定为夫妻一起债款。本案在申述时现已离婚的,依据《婚姻法》司法解说(二)第二十五条,夫妻对该笔债款应连带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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