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账公司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息是否归于法定违约金?
青海收账公司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息是否归于法定违约金?
答借款合同中的逾期利息不归于法定违约金。理由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则:“当事人能够约好一方违约时应当依据违约状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能够约好因违约发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这表明,当事人一方违约时,是否适用违约金责任,取决于当事人的约好,假如当事人约好了违约金,则守约方能够建议违约金责任,假如没有约好违约金,则违约金责任便无适用的地步
由于我国现行法取消了法定违约金准则,故依据上述规则,违背合同约好逾期返还借款的,无法定违约金适用的地步,逾期利息天然不归于法定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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