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账公司夫妻离婚时约好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好能否敌对债权人?
青海收账公司夫妻离婚时约好债务由一方承担,该约好能否敌对债权人?
夫妻两头协议离婚,协议中约好悉数债务由一方承担,后债权人将夫妻两头诉至法院认为该债务为夫妻一同债务,要求两头一同偿还,会获得法院的支撑吗?
1、底子案情
2021年4月1日,翟某向钱某出具借单一份,该借单中记载,告贷人翟某因资金周转,收到出借人钱某出借的80000元,借期为12个月,于2022年4月1日到期本息同时还清。若告贷人逾期未付款,需支付告贷总额10%的违约金。上述借单出具之日,翟某与吴某系夫妻关系,后两头于2021年10月挂号离婚。还款期限届满后,翟某、吴某未偿还告贷。钱某认为,翟某、吴某两头原系夫妻关系,且告贷是为了家庭日子,该告贷应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故向槐荫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翟某、吴某一同偿还告贷80000元、支付违约金8000元。
吴某辩称,自己与翟某现已离婚,且离婚协议中清晰约好,男方名下债务由男方个人承担,钱某不能要求自己承担责任。
2、法院裁判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吴某应否承担夫妻一同还款责任?
经审理,法院认为:翟某向钱某告贷,发生于翟某与吴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且庭审中,吴某认可翟某的告贷用处为偿还房贷、车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矩,本案告贷应当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尽管两人现已离婚,而且离婚协议约好翟某名下的债务由翟某个人承担,但该约好系夫妻两人内部约好,不能敌对婚姻关系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钱某,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一)》第三十五条规矩,本案告贷应认定为夫妻一同债务,故吴某应承担一同还款责任。综上,槐荫法院依法断定:一、翟某于断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某告贷本金80000元;二、翟某于断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钱某违约金8000元;三、吴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法官说法
离婚协议对夫妻一同产业和一同债务的约好,对两头当事人具有约束力,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底子表现。但离婚协议的内容系由夫妻两头承认,假如夫妻两头以逃避一同债务为意图,将夫妻一同债务约好由无清偿才能的一方担负,势必危害债权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对离婚协议的对外效力应予以限制。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一)》相关规矩,离婚协议中对夫妻一同债务的约好,仅对夫妻两头具有约束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夫妻两头主张权利,夫妻一方不得以离婚协议的约好敌对债权人。
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两头一同签名或许夫妻一方过后追认等一同意思标明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归于夫妻一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负的债务,不归于夫妻一同债务;可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一同日子、一同生产经营或许基于夫妻两头一同意思标明的在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说明(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收效断定、裁决、调解书现已对夫妻产业切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一同债务向男女两头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一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许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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