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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账公司借了100多万后去世,家属拒绝还钱,这笔债务怎么办?青海收账公司借了100多万后去世,家属拒绝还钱,这笔债务怎么办? 李某曾以生意资金周转、建房为理由,向王某相继借了100多万元,李某签署借单向王某许诺将连本带息偿还。但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李某因病忽然去世,王某与李某家人协商无果,导致天价借款无人还,故王某将李某一家五人诉至法庭。原告主张:判令被告在继承或管理李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向原告偿还告贷本金100万余元及利息暂计10万余元。 被告主张:李某的父母与妻子已通过公证方法,扔掉对李某遗产的继承权;李某名下已无遗产,仅有一辆使用了14年的小汽车,李某名下的银行账户收入中包括父母养老金等家庭收入;原告王某明知李某不合法集资而存入钱款,应承担无法回款的法律成果。 法院: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清偿债务 本案件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胶葛案。经法院确认的事实如下: 原告王某供给了6份借单,经法院断定,李某与王某的借贷联系合法有用,两边产生的权利义务联系受法律保护。此外,在李某与王某两边微信聊天记录中,李某以点赞和拥抱的表情符号承认,至2021年6月止,其向王某告贷合计为100万余元。李某家人虽向法院提交扔掉继承权声明书,但该扔掉继承权声明书是在李某逝世后,其账户下的款项已被作出处理之后宣告的声明,故被告们仍应在李某的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债务清偿责任。被告主张李某系不合法吸收存款,并无相应根据予以证明,且李某与王某之间的借贷利息并未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故该主张无事实和法律根据,不予采信。 法院终究断定成果如下:被告作为李某的第一次第继承人,在继承李某遗产范围内,偿还李某尚欠原告王某告贷100万余元及利息。 法官:“父债子还”有相应约束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践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践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扔掉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交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本案系被继承人债务清偿胶葛,亲人离去后,既有产业的继承,也有债务的清偿。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