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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债公司​借贷双方未约好告贷利息,也未约好还款期限,则利息如何核算?

青海收债公司借贷双方未约好告贷利息,也未约好还款期限,则利息如何核算?

 仍是阿毛向秀儿借钱10万,但是这次双方没说这钱什么时候还,也没说利息多少,终究两个人的联系那么铁,不好意思说嘛。那这次秀儿该怎么办?

 答复:秀儿可以在合理期限之内要求阿毛归还告贷,并要求阿毛从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此处的合理期限与告贷金额、告贷目的等有关,但秀儿是权利人,只需秀儿告知到阿毛,给阿毛相对合理的期限,阿毛就应当在此期限内归还。如果秀儿未告知而直接申述的,可以建议从申述之日按照年利率6%核算利息,至被告实践偿清之日止。

 法律规则:

 《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  告贷人应当按照约好的期限返还告贷。对告贷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告贷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告贷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  既未约好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好逾期利率,出借人建议告贷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撑。

本文由青海收债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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