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收账公司夫妻之间的告贷何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青海收账公司夫妻之间的告贷何时开始起算诉讼时效? 夫妻之间缔结告贷合同,没有约好还款期限,在多年后离婚时,告贷一方以逾越诉讼时效为建议抗辩,法院不予支撑。关于此类告贷合同,其诉讼时效从何时起算?最高人民法院主管、国家法官学院主办的《法则适用》2014年第1期收录了吴晓芳法官关于该问题的具体分析,特推送如下: 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告贷,没有约好还款期限,婚后两头共同生活多年。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另一方归还告贷,告贷方以逾越诉讼时效进行抗辩,怎样处理?我们认为,婚前一方向另一方告贷,没有约好还款期限,意味着出借方能够随时恳求返还告贷。两头缔结婚姻联系,并不导致婚前债权债务联系的消失。离婚时出借方要求对方归还告贷,对方关于逾越诉讼时效的建议不能成立。 关于婚姻联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的告贷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16条作出了具体规则。首要,夫妻之间能够成立借贷法则联系,夫妻之间协议约好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夫妻一方用于个人事务,应视为两头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该协议有用,两头应按告贷协议实施。其次,关于夫妻之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引发的借贷胶葛,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这样能够统筹民事主体个人权力的维护与婚姻联系的维护。触及诉讼时效问题,因出借的标的物归于夫妻共同财产,在未解除婚姻联系时无法分清彼此的具体数额,故诉讼时效应从离婚时才开始起算;如果一方是以个人财产出借,尽管两头存在婚姻联系,也应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则处理。出借方逾越诉讼时效后建议还款的,一般不予支撑。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