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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账公司无工业可供实行?老赖,现在有办法治你了!青海收账公司无工业可供实行?老赖,现在有办法治你了! 11月7日,最高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规范结束本次实行程序的规矩(试行)》(下称《规矩》),该规矩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 其间,《规矩》第九条清晰“结束本次实行程序后的五年内,实行法院应当每6个月通过网络实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实行人的工业,并将查询成果奉告恳求实行人”。有了这条新规,上述那些奸刁的“老赖”们可就没那么好过了。 《规矩》还清晰,案子结束本次实行程序后,可通过两种途径恢复实行。 一是恳求实行人发现被实行人有可供实行工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恳求恢复实行,恳求恢复实行不受恳求实行时效期间的限制,人民法院经核对事实的,应当恢复实行。 二是结束本次实行程序后的五年内,人民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实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实行人的工业,发现工业契合恢复实行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恢复实行。 通过疏通结束本次实行程序案子的恢复途径,实在保证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矩》的出台,更加有利于实行工作的规范化办理,更有利于处理“实行难”的问题。 往后,法院将依托信息化、动态化的工业查控网络和实行联动机制,力求使“老赖”无路可走,工业无处可藏。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