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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收账公司单婚型同居联系与双婚型同居联系产业胶葛问题青海收账公司单婚型同居联系与双婚型同居联系产业胶葛问题 1、同居两边之间的产业切割胶葛。此类胶葛一般不触及赠与产业的问题,其处理思路可参考前述未婚型同居联系产业切割胶葛。 2、同居一方与对方爱人或家人之间的产业胶葛。此类胶葛一般与同居两边产业赠与有关。在单婚型同居联系中,因未婚方赠与已婚方产业而生胶葛可参考上述未婚型同居联系中的赠与处理模式。 已婚方赠与对方产业引发的争议首要出现在受赠方与已婚方爱人之间,当前法令实践倾向于保护已婚方爱人。立法者与司法者在对待这类产业胶葛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点: 一是已婚同居方爱人在婚姻联系中有无严重过错; 二是已婚同居方与其爱人在婚前对两边产业归属是否有明解约好; 三是与已婚同居方同居的相对方是否是未婚善意同居方; 四是女性同居方的身体是否因同居而受到了损害; 五是已婚同居方是否得到过对方在产业上的帮助; 六是同居两边是否生育小孩。 只有通过全面的考量,使法令规矩细化,并与道德标准相平衡,才可使法令判决说理充分,防止法令适用上的恣意性。当然代价是使法令更为杂乱。在处理以上各种非婚同居产业胶葛时,应当考虑照料弱势一方。 总归关于同居期间产业及债款的处理,有专门规则的,可适用专门规则;没有专门规则的,实践中一般是参照《婚姻法》的规则处理。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