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账公司民事诉讼怎么请求参加分配?
青海收账公司民事诉讼怎么请求参加分配?
参加分配是指在履行被履行人的产业过程中,被履行人的其他债务人根据现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履行法院请求分配履行产业。
那么,请求参加分配需求满意哪些条件呢?
青海收账公司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2022年)第506条和第507条的相关规定,请求参加分配应当同时满意以下几个条件:
1、履行程序开端后,履行完结前;
2、请求参加分配的债务人现已获得履行根据;
3、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足以清偿参加分配请求人的履行根据所确认的一切债务的。
对于请求参加分配,应当提交书面请求书并附上履行根据。
参加分配的次序一般如下:(1)扣除履行费用,包含首查封案子保全费、鉴定费、拍卖费、履行费等为处置待分配产业垫支的必要费用;(2)优先受偿的债务,一般为担保物权;(3)其他普通债务。
附《民诉法司法解释》相关法条:
五百零六条 被履行人为公民或许其他安排,在履行程序开端后,被履行人的其他现已获得履行根据的债务人发现被履行人的产业不能清偿一切债务的,能够向人民法院请求参加分配。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产业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务人,能够直接请求参加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第五百零七条 请求参加分配,请求人应当提交请求书。请求书应当写明参加分配和被履行人不能清偿一切债务的现实、理由,并附有履行根据。参加分配请求应当在履行程序开端后,被履行人的产业履行完结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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