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账公司男方把顶账房子做为彩礼赠与女方并直接过户,分手后法院判返还
青海收账公司男方把顶账房子做为彩礼赠与女方并直接过户,分手后法院判返还
争议焦点
甲男将顶账房子作为彩礼赠与甲女,并直接由第三方过户给甲女。
甲男的该赠与行为系以谈婚论嫁为意图,具有彩礼的性质。现两边已停止了爱情联系,故已丧失了谈婚论嫁进而缔成婚姻的或许,而随着男女两边当事人婚约的免除,赠与彩礼的缘由归于消除,受赠人在婚约免除后就丧失了继续占有彩礼的法令根据。根据民法的公正与诚信准则应将产业“恢复原状”,即缔成婚约前的状态,故甲女理应甲男赠与的房子,否则有违公正合理的民事法令行为准则。
根本案情
××××年××月份原、被告在婚恋网探探上相识,两人很快确定爱情联系,并约好2020年五一成婚。被告要求原告以房子一套及金钱30万作为成婚的彩礼,且房子需过户到被告名下,金钱打入被告账户。在此之前因原告与某装修公司有业务往来,该公司欠原告货款,于2017年9月19日抵顶给原告两套房产,原告将其中一套、坐落长春市南关区,建筑面积43.67平方米,价值42万元的房产作为彩礼过户给被告,因为被告要求处理过户手续,故原告直接让某装修公司将该房产过户给了被告,过户时间为2018年8月29日,目前该房产一切权人为被告乙女名下。
另外在原、被告共处期间,原告合计以现金及微信方式合计支交给被告彩礼款23万元。此后原、被告因性格不合,于××××年××月16日分手。
原告以为上述房产及金钱均是以成婚为意图给付被告的彩礼,原被告并未处理成婚挂号,故被告理应返还上述产业。故申述,诉讼恳求为:1、判令乙女返还原告彩礼:坐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产一处,价值42万元。2、判令乙女返还彩礼款23万元整。3、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青海收账公司一审判定
一审法院以为,关于原告提出要求被告返还彩礼坐落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产一处的一切权一节,因原告以缔成婚姻为意图将该房子作为彩礼赠与被告,现原、被告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原告赠与行为的意图无法成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的规则,对原告的该项诉讼恳求予以支撑。对被告提出的该房子系其自行购买的辩解定见,一审法院以为因其未供给充沛根据证明其购买行为及付出合理对价等现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说》第九十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恳求所根据的现实,应当供给根据加以证明,但法令还有规则的除外。在作出判定前,当事人未能供给根据或者根据不足以证明其现实建议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职责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结果。”的规则,对被告的该项辩解定见不予采信。
关于被告提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的规则,赠与人的吊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原告申述已超越一年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的规则,赠与在赠与产业的权力转移之前,能够吊销赠与,本案争议房子在2018年8月29日将产权转移了。”的辩解定见,该院以为原告提出的法令根据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第二款“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联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联系的法令规则;没有规则的,能够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则。”的规则,本案系涉及身份联系的赠与行为,不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则,因而对被告的上述辩解定见该院不予采信。
关于原告诉请的要求被告返还彩礼款23万元一节,首要对于转账部分,根据原告供给的转账记载显示,原告在和被告同居期间连续给被告转账多笔,金额从几十元到几千元不等,时间从××××年××月至××××年××月,该院以为,原告供给的根据不能证明上述金钱系原告以缔成婚姻为意图赠与的彩礼,根据风俗习惯,现金彩礼的给付一般是在成婚之前一次或屡次较大额给付,原告的上述金钱只能确定是男女两边在往来过程中的一般赠与行为。其次对于现金部分,因原告未供给充沛根据予以证明,该院对原告的该项诉讼恳求不予支撑。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判定如下:一、被告乙女于本判定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坐落长春市南关区房子的一切权;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恳求。
上诉定见
乙女上诉现实与理由:××××年××月份原被告在婚恋网探探上相识,相识后被上诉人甲男了解到我上诉人乙女,在盘锦有车,有房,有商业网店,以为我经济条件很好,向我说他有一个朋友的房子想卖,甲男说他能花拾陆柒万买到手,之后出手就能多卖钱,当时我反问他,为啥自己不买让我买呢,他说他没有钱,通过屡次的动员,在2018年8月29日上诉人和原房主,洽谈以房价18万,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税务局,买卖两边各自交纳了税款,卖房税票标明收的是所得税,一千六百多元,买房标明是契税也是一千六百多元,税票标明的品目名称是房子买卖。
本次房子买卖,原房产一切权人与被上诉人没有任何联系,而且我买房人乙女与卖房人签订了房子买卖合同,在产权处存档存案。根据民法典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则(不动产挂号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挂号簿由挂号机关管理)。一审法院在庭审过程中,上诉人已经将不动产交易的税收票据,交给了法庭,一审法院在判定书中也明确地表明被告提交了,税收证明两份,产权证一份。在税收的证明中,明确地表明是契税,品目名称:房子买卖,计税是按房子买卖核算的税款。涉及本案的房子不存在被上诉人甲男以婚约产业赠与给上诉人乙女的现实,一审法院没有根据证明涉及房子是婚约产业,该涉案房子和产权不是被上诉人甲男的产权,真正的房子产权人是鲁某。一审法院的判定没有现实根据,没有法令根据,更谈不到将涉案房子,以婚约产业赠与上诉人乙女的或许性,因被上诉人甲男不具备涉案房产的一切权,就没有对其产业的处分权。民法典二百零九条规则:不动产品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失,经依法挂号发生效力,未经挂号,不发生效力。
被上诉人甲男辩称,遵守一审判定。
二审判定
在二审审理期间经被上诉人甲男请求,本院依法宣布律师查询令对两边争议房子的来历进行了查询。长春市房产档案馆应查询令要求向本院出具了争议房子的悉数房产转让档案,因该根据系房子管理部门所出具,本院予以采信。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案子现实予以确认。
本院以为,综合上诉人的上诉恳求和被上诉人的辩论定见,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为:1、两边争议的房子是上诉人购买所得仍是被上诉人抵账获得后赠与给上诉人的;2、一审法院判定上诉人将争议房子返还给被上诉人是否正确。
关于本案第一个争议焦点。经查,两边当事人争议房子的出售人鲁某及共有人张某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分别出证证明其二人系争议房子的挂名持有人,该房产实践为某装修公司一切,某装修公司因欠被上诉人甲男胶条货款将该房子作价42万元抵顶给甲男,并按甲男的要求将房子过户给上诉人乙女。二人同时证明并未收到乙女任何房款,与乙女之间无房子买卖联系。因该二人的证人证言与被上诉人在一、二审审理时提交的《抵房协议》、《抵房补充协议》、《房子租借合同》、某装修有限公司供给的证明及争议房子的悉数买卖交易档案能够相互印证,本院予以采信。
上诉人乙女虽建议争议房子系其个人出资购买,但其在一审庭审中明确表明购房款18万元系其用做生意挣的现金所交纳,而在二审庭审中却又建议所付出的购房款中12万元系现金借款,其余6万元是自己寄存在家的现金。因为上诉人在一、二审审理过程中对购房款来历的陈述相互对立,且其对18万元购房款来历均为现金的辩解亦显着不符常理,故本院不予采信。
综上,因被上诉人甲男对其提出的争议房子系其抵账所得并为与上诉人成婚而赠与给上诉人的建议,供给了足够的根据予以证明并较上诉人现金购买的辩解更具可信性,故一审法院确定被上诉人以缔成婚姻为意图将争议房子作为彩礼赠与上诉人的并无不当,本院予以保持。上诉人的建议无现实及法令根据,本院不予支撑。
关于本案第二个争议焦点。本院经审查以为,在一、二审法院已确定争议房子系被上诉人赠与上诉人的情况下,根据本案实践案情能够确定,甲男的该赠与行为系以谈婚论嫁为意图,具有彩礼的性质。现两边已停止了爱情联系,故已丧失了谈婚论嫁进而缔成婚姻的或许,而随着男女两边当事人婚约的免除,赠与彩礼的缘由归于消除,受赠人在婚约免除后就丧失了继续占有彩礼的法令根据。根据民法的公正与诚信准则应将产业“恢复原状”,即缔成婚约前的状态,故上诉人理应返还被上诉人赠与的房子,否则有违公正合理的民事法令行为准则。综上,一审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第十条中“当事人恳求返还依照风俗给付的彩礼的,假如查明归于以下景象,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撑:两边未处理成婚挂号手续的;”的规则并考虑到根据被上诉人供给的《抵房协议》显示争议房子价值较大的情况下,判定上诉人乙女将争议房子的一切权返还被上诉人正确,本院予以保持。
综上,一审判定确定现实清楚,适用法令正确,应予保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则,判定如下:
驳回上诉,保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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