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账公司婚前告贷为何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青海收账公司婚前告贷为何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依据《民法典》第1063条及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则,一方的婚前产业属于个人产业,不因婚姻关系的接连而转化为夫妻一同产业。
因此,债务作为产业权的重要方法,相同可以视为一方的婚前产业,从而接连至整个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乃至婚姻关系结束之后。
上述案件中,刘先生试图依据司法解释的规则,以婚前告贷用于婚后一同日子,例如婚前买房装修、婚后支付家庭开支等,主张该婚前告贷现已转化为夫妻一同债务,以此逃避还款职责。
然而,相应的司法解释条款仅仅适用于外部债务人对夫妻一方享有的债务,而并非是对夫妻内部进行约好,因此,刘先生并不能以婚后一同日子为由来敌对婚前告贷,理应承当还款职责。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33条:“债务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爱人主张权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但债务人可以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一同日子的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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