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收账公司​婚前告贷装饰婚房,离婚后法院判定必须偿还

青海收账公司婚前告贷装饰婚房,离婚后法院判定必须偿还

 王女士在结婚前借给老公刘先生10万元用于装饰婚房,离婚后刘先生以“装饰房子是为了给双方一同寓居,告贷已经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还款,王女士协商不成只能向法院申述民间借贷胶葛。

 最终法院认为王女士的婚前告贷属于其个人债权,不因婚姻延续主动转化为共同财产,判定刘先生全额返还。

本文由青海收账公司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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